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5-02-10 04:53:57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和额外支出等。
第五条 公司应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通过种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不可以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另外的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来投资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督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要求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相应的损失。当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必要时,可对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控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做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最大限度地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