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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上村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再显示

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5-02-21 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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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以前单纯地认为公开得越清楚越好,谁知忽视了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现在我们已把原来张贴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示撤回,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又重新公示。”2月5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石庙镇龙潭村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道。

  “胡××,女,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2024年10月初,栾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龙潭村党群服务中心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的“通道绿化占地赔偿款明细”上,190名村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均“一目了然”。

  “村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未进行一定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处理就被公示出来,有很大的可能性被不法分子窥探,从而抓住可乘之机,进行非法利用。”该院检察官认为,村务公开是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但如果村务公开工作不规范,就会给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带来隐患,致使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同年10月21日,栾川县检察院向石庙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督促指导辖区村委会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对公示栏中存在的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对已发生的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行为采取对应补救措施,并加强辖区内村务公开日常监督管理和培训宣传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石庙镇政府格外的重视,积极整改,随即督促龙潭村村民委员会撤下了原来的村务公开信息,将相关公示表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后重新公布,同时对辖区内政(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乡村干部认真学习了相关保密法律和法规,提升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并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督导,逐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2024年12月,石庙镇政府向栾川县检察院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