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5-04-27 02:26: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在金亚科技2014年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尚余500多万元,仍在诉讼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2)在保千里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涉及1,096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入资产的人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相应的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沈洁,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线.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更好地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1,888,888.92元。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工作,以截至2024年11月4日总股本1,455,55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777,777.80元。以此计算,公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和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之和为174,666,666.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2024年,长期资金市场得到了强有力政策的支持。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再次出台的重磅长期资金市场指导性文件。之后,监管部门推出一系列配套文件,“1+N”的政策体系逐渐形成。10月,期货市场重磅文件《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公布,提出了期货市场发展的短期、中期和远期目标,从八个方面系统全面对期货市场高水平发展的做出了工作安排,描绘出了期货市场清晰的发展“路线月,中期协发布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着力提升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更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策略大局指明方向。
期货行业扎根于实体,服务于实体,也迭代升级于实体。伴随中国实体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中国期货行业持续拓展服务边界,提升防控金融风险能力,逐步形成了与实体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与风险管理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推动大宗商品逐步从传统的生产商或贸易商主导定价,逐渐转变为由相关各方参与的定价模式,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不断拓展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持续提升,中期协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共有约1,44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3,730条风险管理相关公告,数量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其中,套期保值业务公告占比最大,显示出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大宗商品及汇率波动风险上升的背景下,更多企业选择运用衍生品工具应对外部风险。
切实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深度:截至报告期末,135家期货经营机构与1,065个乡村振兴工作地签署了2,940份结对帮扶协议,通过资产金额的投入、专业帮扶切实助力乡村振兴。“保险+期货”模式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为天然橡胶、玉米、大豆、鸡蛋、苹果、棉花、白糖等21个品种提供价格保障,累计承保货值2,058.2亿元,覆盖现货3,898.96万吨。
市场规模方面,中期协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期货市场波动性有所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为80.94亿手,同比下降7.77%;累计成交额为618.94万亿元,同比增长8.94%。从全球角度看,在全球交易所成交量排名中,中国内地五家期货交易所成交量排名均在前25位。在农产品、金属和能源三类品种的全球成交量排名中,国内期货期权品种在相应品类全球前30强中分别占22席、20席和5席。
期货品种方面,中国期货市场坚持实践标准,探索了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发展模式,基于实体经济需要和产业客户的真实需求,逐渐完备适应中国公司发展壮大和全球化经营的品种体系,持续推动中介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巩固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业特色。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已构建出完整的大宗商品品种体系。新品种数量稳步增加,2024年累计上市期货期权新品种15个,其中期货品种3个,期权品种12个,总品种数达到146个,已经全方面覆盖农业、工业产业的初级、中间、终端产品。期货品种的广覆盖既有利于市场功能的发挥、上下游纵向体系的形成,更有助于稳定实体产业链和企业的行业前瞻性布局。
此外,与期货市场相关的证券市场方面,2024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实现上涨,涨幅在全球居前。从过程看,2024年A股呈现出冲高回落再反弹且大幅震荡的特征,上证指数波动区间超过1,000点。在多重利好刺激下,A股自9月24日起迎来大幅反弹,10月8日,上证指数盘中创下年内最高点3,674.40点。
机遇方面,一是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慢慢地加强,全国151家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210.92亿元,净资产2,063.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5%和5.67%,风险管理子公司净资产稳中有增,服务能力不断的提高,服务体系也更成熟,慢慢的变成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二是期货公司发展更加稳健规范,《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后的一系列支持期货公司发展的配套监管细则,进一步夯实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拓展了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多方位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促使期货公司深入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同时,期货公司自身的合规意识逐步的提升、内控体系逐渐完备,叠加金融科技的深入运用,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慢慢地加强,发展更加稳健规范。挑战方面,行业还没完成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的转型,虽然业务规模有所增长,但盈利水平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全国151家期货公司(单体)合计营业收入412.91亿元,同比上升3.00%,净利润94.77亿元,同比下降4.30%。
本公司业务最重要的包含:期货经纪业务、基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及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中间业务,主要模式为客户通过公司的席位在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按照每个客户服务类型不同,期货经纪业务可分为代理客户的经纪业务和代理客户的结算业务。代理客户的经纪业务,即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其客户为期货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商和机构投资的人;代理客户的结算业务主要指因中金所执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公司作为中金所的全面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提供代理结算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经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基金产品,受理投资者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单一客户或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活动,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向包括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风险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与风险管理相关的服务,涵盖期货上市品种及其产业链相关品种的贸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割等。公司风险管理业务以服务实体产业客户为宗旨,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依靠期货、现货各方面的渠道资源,结合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综合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风险管理产品与服务,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和交易体系。
公司通过新永安金控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金融服务业务。新永安金控下设有新永安期货、新永安实业、新永安资管、新永安证券、永安国际金融和永安全球基金,覆盖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业务、基金销售业务、放贷业务等多个领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692.1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8.0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2%。全年营业收入为217.35亿元,同比下降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下降21.0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黄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志明、申建新、王正甲、马国庆、张天林、朱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志明、申建新、王正甲、马国庆、张天林、朱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新永安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增资并在英国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巩固公司国际化发展先发优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永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36亿港元(等值约5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超过2,000万英镑用于新永安金控在英国设立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三)《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102,455.16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417,450,190.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920,131,557.81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1,888,888.92元。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工作,以截至2024年11月4日总股本1,455,55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777,777.80元。
以此计算,公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和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之和为174,666,666.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4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2024年12月31日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71%,符合标准。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34%,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687%,符合标准。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0%,符合标准。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47,651.05万元,符合标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油”)、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瑞萌”)、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新加坡”)、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商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截至2025年4月22日,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19亿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将于2025年5月21日到期,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和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给中邦公司及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在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86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共仓储B区3号仓库办公楼2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担保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董事会同意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设定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上限的事项。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49.19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8.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