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5-02-10 04:48:57
24海晟G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原标题:24海晟G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及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中介机构变更前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中介机构变更已通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该项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不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和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东吴证券后续将重视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