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5-01-16 21:41:37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湖南远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晟”)51%股权拟以人民币34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晟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晟日”),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远晟的股份。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025年0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葛新力、黄振强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在线能源计量研发技术;再生资源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研发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和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态废料治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研发技术;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和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公司拟将其所持湖南远晟科技有限公司的510万元股权(占公司总注册资的51%;)以人民币347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湖南晟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退出对湖南远晟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