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5-07-29 20:09:40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依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教育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来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彩票公益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标准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边远学校补助资金、教师体检专项经费等。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学校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议论证。
6.学校根据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上交中心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8.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并一切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账务监督审核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他用。
10.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1.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来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账结转手续。
12.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不是取消该项目,并再作另行安排。
13.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4.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15.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项目中期或年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做了了解和检查,并要求项目学校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和上报。
17.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采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18.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及时清洗整理账务与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校长的责任。
第五条独立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如果在报告期末发生了重大减值,也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二条对于学校接收捐赠的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学校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等,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市价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1.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最重要的包含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学校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的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据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1.短期投资是指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有价证券。
2.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所需成本计量。它的利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1.是指学校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等。
2.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会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2.预付账款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是指学校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的,将在提供服务、日常管理过程中或在经营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2.存货在取得时,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在发出时,根据真实的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定时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1.是指学校已经支出,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2.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缴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联的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支出。
3.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常规使用的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和预计净残值。
4.学校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5.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学校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或者使服务的品质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6.学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1.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该支付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等。
2.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1.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第二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限定性净资产应根据具体限制,分别设立开办基金、发展基金、风险保证金、其他限定性基金等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开办基金”核算学校举办者的出资。“发展基金”核算学校通过计提等形式积累的用于学校发展的资金。“风险保证金”是学校通过从学费收入的特殊的比例计提地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其他限定性基金”核算其他限定性基金。
第二十四条非限定性净资产可不分设为多个一级科目。若内部核算需要,可设立若干明细科目。
第二十五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地流入,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教育事业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商品出售的收益、投资收益等主体业务活动收入和另外的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费用是指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另外的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另外的费用,按照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其出资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该按照公允市价计价,并应在财务会计报告的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于各项费用按是不是真的存在限定区分为限定性费用和非限定性费用进行核算。
第三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反映学校财务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以下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三条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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